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与段忠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25民初2312号
原告:句丽荣,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宜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宜良县。
第三人: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良县匡远镇清远街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216862216C。
法定代表人:娄谊杰,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句丽荣与被告***、第三人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句丽荣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句丽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句丽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2195元,由原告句丽荣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