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

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江西水墨上河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130执1519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黄山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江永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水墨上河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秋口镇渔潭上河村。
法定代表人:祝学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水墨上河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1130执1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健永
审判员  毕小民
审判员  姚文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