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021民初786号

申请人:***,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跃庭,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颖洁,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申请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黄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7349880703。

法定代表人:江永利。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357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方宇斌名下的丰田牌TV7254V5Q小型轿车(车牌号皖J×××××)一辆;

二、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357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海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任红

书记员徐云飞(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