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

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21执24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黄山路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7349880703(4-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先后采取了以下执行行为与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与财产申报表等法律书函,但其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 2.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8日等多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为皖J6××**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和坐落于安徽省歙县××镇××村××组(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歙县不动产权第1××9号)房产一处,本院已对该车辆和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车辆系轮候查封。同时,本院已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6948元已扣划至本院账户)。另,根据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中亚建筑安装古典园林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及相关请求,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歙县棠樾******态园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采取了冻结措施(系轮候冻结)。 3.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古董构建的线索。本院经与被执行人***核实确认,组织双方就古董构建的处置进行协商,未能促成以物抵债的协议。 4.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本院遂于2022年12月28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同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案经合议庭审查认为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 韧 审判员 姚 侠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黄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