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融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422执1971号
陈伟兰、广西融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陈伟兰与广西融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3613.48元,其中劳务款352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48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