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某某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8062号 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陕西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98元,减半后由原告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999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