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久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久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民初8847号

原告:***,男,195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告:辽宁久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汤玉亮。

原告***与被告辽宁久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丽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