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启***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563号 神木市启***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在对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涿州支行开设的账号内存款530000元采取冻结时,经“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该账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户,本院未采取冻结措施。本院对申请人神木市启***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宝马牌小型汽车采取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