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越彬百货五金经销部、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572号 神木市越彬百货五金经销部、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越彬百货五金经销部与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1305********内存款35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神木市启***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陕KF9××**号腾势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