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2民初6322号 原告:**,男,198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09332175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工作人员。 被告:**,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