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年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年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06执791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万年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纱帽街薇湖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执行人武汉德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纱帽镇汉南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北万年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德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106民初12263号民事判决,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即偿付借款本金11万元及逾期利息13236.67元(以11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954元、执行费1843元。合计130323.67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德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应得款130323.67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在不足部分价值范围内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德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