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闽0623执5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同安区。
被执行人:福建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以北,青年路以东欣江悦景E幢6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89584941E。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宏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双方因(2019)闽0623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终结为由,向本院请求本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闽0623执51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