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辽0114执5106号
沈阳道庆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道庆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沈阳红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578.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到位161624.31元,其中,本金141077.58元,利息20546.73元(迟延履行金10954.22元申请人自动放弃)。至此,沈阳道庆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尚俊杰
书记员 白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