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9民初4147号 原告:重庆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勤政路96号6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6267821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0年7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重庆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重庆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渝0119民初3981号,本案与(2022)渝0119民初3981号案件系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份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的两案诉讼,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因此,两件案件应当合并审理。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渝0119民初398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