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84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朱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