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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包头市绿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包头市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203民初3728号
原告包头市绿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包头市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市绿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包头市绿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无文书。
审判员 陈 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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