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连安阳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连安阳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大连安阳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大连安阳环境清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曾国救******
代理审判员*爽******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