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华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浦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23576号
原告华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浦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广播电视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90元,减半收取计算4,195元,由原告华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文霞
书记员  范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