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云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3执359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永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云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13民初18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云群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234420.0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2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按期报告财产情况。2020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3执35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宇 审 判 员  邓 莉 审 判 员  李 红
法官助理  任 杰 书 记 员  余萌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