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03民初3263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姜家小区21幢2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7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原告***与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进行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张靖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