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德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德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隆化大艺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5执16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德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县隆化镇下甸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5676025312T。
法定代表人:霍胜明,总经理。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隆化大艺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县隆化镇黑水村工业园区。注册号:130825000009016。
临时负责人:张建强。身份证号:1326281***********。
河北德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隆化大艺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德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2019年11月11日,本院作出(2019)冀0825民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隆化大艺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静乃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雨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