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千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思科华兴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0522号
原告:北京千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被告:北京思科华兴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千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思科华兴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陈穆颜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朴容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