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凌建设有限公司

**与***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8756号

原告:**,男,1983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5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

被告:徐跃彬,男,住浙江省金华市。

被告:徐红跃,男,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与被告中凌建设有限公司、***、徐跃彬、徐红跃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李红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