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07破32号之二
2018年10月26日,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迪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
经迪熙公司管理人核查,最终确认迪熙公司债权总额为16,227,333.66元,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878,799.01元。管理人认为迪熙公司的债务金额远大于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迪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故申请本院裁定宣告迪熙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具备和解或重整条件,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朱巧凤
审 判 员  杜 娟
人民陪审员  葛秀宝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陈晓彤
书 记 员  卢震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