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18)沪0107破32号之四
申请人: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8日,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依据《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分配明细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迪熙(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朱巧凤
审 判 员 杜 娟
人民陪审员 葛秀宝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陈晓彤
书 记 员 卢震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