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英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7民初3298号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4326072L。
法定代表人:孙顺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升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零号区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40429910Y。
法定代表人:杨杰,执行董事。
第三人:杨杰,男,196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宝坻区居民,住天津市宝坻区。公民身份号码:130206196210310011。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杨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有意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常书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冯昌振
书 记 员 杜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