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0285民初2240号之一
申请人青岛欣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申请人青岛欣林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7)鲁0285民初224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北京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贵毓
书记员 武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