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顺鸿运商店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801号
原告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万顺鸿运商店、白春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2021年6月10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董闻昕
书  记  员   雷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