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缤纷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794号
申请人: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112号。
法定代表人:金福龙。
诉讼代理人:邬迪,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缤纷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一号院1、2、3号楼地下综合体及公-1商业楼地下二层B040。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申请人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缤纷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641618.98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缤纷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41618.9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甄玉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毛珂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