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散花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牟定散花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23执保22号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庄子村第二村民小组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庄子村第二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牟定县共和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牟定支行开立的账户53001707836051002829内属于被申请人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庄子村第二村民小组的资金219415.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冻结了上述账户(冻结期间按银行通知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至此,牟定县人民法院(2021)云2323执保2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应龙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