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9民初9969号之二
原告: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惠工路192号A栋2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83920083D。
法定代表人:吴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6号南坪大厦B栋3楼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2096406W。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2元,减半收取1691元,由重庆尚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祥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