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47860号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5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25元,由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