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47860号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5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25元,由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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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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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