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91执1242号之二
申请人:合肥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金家耀,董事。
本院在执行合肥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认可本院财产调查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唐峻
审判员*刚
人民陪审员杨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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