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禹茂建设有限公司

***与杭州禹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10民初6908号
原告:***,男,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杭州禹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3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浙江千寻律师事务所。
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杭州禹茂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