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民初252号
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珠儿潭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71141960M,法定代表人于大勇。
委托代理人:郭婷,云南里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万年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兴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祁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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