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万年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民初2599号
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珠儿潭巷******。
法定代表人:于大勇。
被告:云南万年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白龙潭社区div>
法定代表人:周恒宽。
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万年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金日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张 霞
审判员 汪 佳
审判员 钱晓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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