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

池州市池联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224号

申请人:池州市池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五洲尚华国际大厦B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56841184R(1-1)。

法定代表人:郑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波斯曼公寓7楼,机构代码:77735946-9。

法定代表人:徐树青,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人××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池州市池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702执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明宏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汪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