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众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蚌埠众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宿州市钦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302执42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蚌埠众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天一花园(北苑)1栋2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宿州市钦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金海大道东侧富奥4#职工宿舍02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556341679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蚌埠众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宿州市钦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的(2017)皖13民终1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该案正在进行房屋评估、拍卖期间,被执行人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