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戈班(徐州)铸管有限公司

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8)皖0123民初3219号
原告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诉被告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第三人圣戈班(徐州)铸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戈班公司)、第三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梅乐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梅乐喜、人民陪审员李小龙、人民陪审员倪海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被告自来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从勇、孙宇豪,第三人圣戈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鹏、董现明,第三人新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文珺、岳江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一、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2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14》,检验结论“该样品d3 d5不符合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是否必然导致承插口漏水,或说与承插口漏水有必然关系。二、2017年2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15》,检验结论“该样品d3及断后伸长率A项目不符合GB/T13295-2013及GB/T13295-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是否必然导致承插口漏水,或说与承插口漏水有必然关系。三、七张签证的工程造价。 关于焦点一、二,因本案是合同纠纷,故在本案中本院仅对建筑公司、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评判。从自来水公司对建筑公司所举证据十的质证意见“对证明目的-第三人管材检验报告中d3、d5项是否合格与球墨管接口的密封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无异议”可知,自来水公司认为d3 d5不合格是引起球墨管承插口漏水的原因,结合圣戈班公司技术销售部李华成发表论文,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关于焦点二,在庭审中,圣戈班公司、新兴公司除对签证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外,对鉴定报告提出如下异议,鉴定人员苏克诚出庭接受质询并在庭后出具了《鉴定意见补正》,为此本院再次组织开庭,鉴定人员苏克诚亦出庭接受质询。具体情况如下: 1、圣戈班公司认为,003、005、006、007签证存在重复计算? 鉴定人员答复:该四张签证内容是不重复的,有的是不同地段,有的是不同时间,相同的工作内容并没有重复计算。已在报告的第八页、第九页中注明重复内容。在鉴定人员回复后,圣戈班公司围绕该问题没有其他意见。 2、新兴公司认为,签证中没有无损探伤检验、管道试压、水管消毒冲洗,但是鉴定意见书却计价? 鉴定人员答复:施工工程中按照技术规范必然产生的环节。定额中该项是单独计列。按施工工艺中即使签证单中没有做也应计价。 新兴公司认为,工艺要求是否有规范标准? 鉴定人员答复:按照国家规范施工。无损探伤检验在工程联系签证单的附件工程量表有明确记录。无损探伤检验在工艺上有明确要求。 《鉴定意见补正》:水管消毒冲洗在签证附件“工程量表”中有明确记录,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要求,供水管道必须进行消毒冲洗才能验收。 3、新兴公司认为,签证单007中没有发电机台班内容,为何计价? 鉴定人员答复:庭后核实。 《鉴定意见补正》:发电机台班在签字中明确“现场用电由75KW柴油发电机提供”,具体工程量依据电焊机所有台班,电焊机台班工程量按照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中电焊作业所需台班计取。 4、新兴公司认为,对于签证六第五项涉及10000元的看护费是否有必要? 鉴定人员答复:不是我鉴定范围,签证中有体现。 5、新兴公司认为,签证六第六条现场人工机械长时间停滞,该部分是否需要计费? 鉴定人员答复:不是鉴定范围。 6、新兴公司认为,签证六第三条对于破除碎石以及混凝土地面,现场是否可能发生? 鉴定人员答复:去看过,但已经没有现场了。 7、签证六、签证七中水泵台班计取了发电机台班费用,此部分为重复计费,因为台班定额费用中包含电费? 鉴定人员答复:水泵的定额中,电费已经扣除。软件版中已经扣除,但纸质鉴定报告中看不出。 《鉴定意见补正》:水泵抽水台班在套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定额子目SZ481时仅保留人工费,不存在重复计算电费。 本院认为,因在本案中不涉及对第三人责任的评判,故对第三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本院不予置评。自来水公司对七张签证总造价3828589.28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因第三人并非合同相对方,故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依据前述证据及庭审中当事人陈述,本院可以确认如下事实,一、自来水公司与建筑公司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4年7月12日,总包方(甲方)合肥供水集团肥西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分包方(乙方)建筑公司签订《供水工程劳务分包框架协》,一、工程范围。金寨南路东西侧DN1400:9.7KM给水工程和DN600、DN300:9.5KM给水工程。二、工程用料。主材球墨管材甲供,钢板卷管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自行采购。四、质保金5%。五、质保期为泵压通水后十二个月。 2017年2月13日,合肥供水集团肥西供水有限公司变更为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姚宣变更为姜波。 因球墨管质量不合格致返工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27日-3月7日,对K2+277.15-K2+324.9段圣戈班公司球墨管更换。 2、2017年1月17日-20日,对K2+277-K2+292段圣戈班公司球墨管更换。 3、2017年1月12日-17日,对K2+342.9-K2+351.05段圣戈班公司球墨管更换。 4、2017年1月16日-21日,对K4+427-K4+449段圣戈班公司球墨管更换。 5、2017年1月9日-11日,对K2+272-K2+284.15段圣戈班公司球墨管更换。 6、2017年1月12日-17日,对K2+336.9-K2+342.9段新兴公司球墨管更换。 7、2017年2月27日-3月7日,对K2+321.9-K2+348.35段新兴公司球墨管更换。 二、自来水公司与圣戈班公司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5年3月10日,甲方(买方)供水公司、乙方(卖方)圣戈班公司签订《销售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供方采用离心浇注工艺生产“穆松桥”品牌球墨铸铁管,按国家标准GB/T13295-2008标准生产,K9级,DN1200以下口径管道接口为TYTON型承插式接口,外喷锌130克/平方米并加涂沥青漆。DN1200及以上口径管道采用STD型承插式接口,外喷锌200克/平方米并加涂沥青漆。内衬水泥标准为GB/T17457-2009,喷锌标准为GB/T17456-2010。胶圈标准GB9876-88。四、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自交货之日起计算。卖方的产品责任限于更换起提供的产品。因买方或第三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卖方不负赔偿责任。若买方认为产品有缺陷,应在5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派遣代表检查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受供水公司委托,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2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14》,载明“产品名称:水用球墨铸铁管。规格型号:DN1400K9。生产单位:圣戈班公司。抽/送样日期:2017年2月8日。样品数量1根。检验结论:该样品d3 d5及承口深度项目不符合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17年2月21日,圣戈班公司向供水公司提交《DN1400承口深度值申请复检函》,载明“2017年2月8日,在贵司的组织下新兴及圣戈班各一支DN1400/K9管道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机构是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两支管道来自14日现场挖出,当时的装配情况是新兴的承口配圣戈班的插口,圣戈班现场管道2016年生产,管号为101102。近日,我司收到101102#管道的检测报告,我司管道的承口d3 d5单点值及承口深度被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对此,我司认为,管道在高埋深的情况下,是会发生型变,承口由于土壤的压力导致椭圆,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里也明确管道的安装及回填夯实要求,我司管道的d3 d5的实测平均值满足我司内控图纸的公称值。还有一点,对于承口插入深度检测结果为241mm低于我司内控标准,我们也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由于我司管道承口是有倒角,读数时会存在误差,另当日天气情况恶劣外加管道表面有泥污影响当时的视线,故我司申请对于2017GT(G)0114号报告第5项管道承口插入深度进行复检”。 受供水公司委托,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43》,载明“产品名称:水用球墨铸铁管。规格型号:DN1400K9。生产单位:圣戈班公司。抽/送样日期:2017年2月20日。样品数量1根。检验结论: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13295-2013标准及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三、自来水公司与新兴公司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4年5月4日,采购人(甲方)供水公司、供货人(乙方)新兴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球墨铸铁管,DN1400。二、技术标准。满足2013年度合肥供水工程球管合格供应方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3CGFZ0226)招标文件、合格供应方库内管理细则的规定,其中球化率指标优于三级。九、货物免费保修2年,保修期从管道安装试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 受供水公司委托,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2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15》,载明“产品名称:水用球墨铸铁管。规格型号:DN1400K9。生产单位:新兴公司。抽/送样日期:2017年2月8日。样品数量1根。检验结论:该样品d3及断后伸长率A项目不符合GB/T13295-2013及GB/T13295-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2月21日新兴公司提交《复检申请》,载明“贵司委托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司的DN1400/K9管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铸管d3面和断后延伸率指标不合格。我公司对检验中心的检测资质及对铸管d3面尺寸超差无异议。对于断后延伸率,我司和贵司一起取样后在我司实验室进行了检测,我司检测结果合格。同时根据GB/T13295-2008/GB/T13295-2013两个版本中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都可以再进一步实验的内容,我公司现申请对现场封存的平行样,在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断后延伸率指标。” 受供水公司委托,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2017GT(G)0144》,载明“产品名称:水用球墨铸铁管。规格型号:DN1400K9。生产单位:新兴公司。抽/送样日期:2017年2月20日。样品数量1根。检验结论:该样品抗拉强度Rm及断后伸长率A项目不符合GB/T13295-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是管道质量问题,必须更换球墨管,而不能采取取外包扎或者截取漏水处并安装配件连接等方式解决。2、事发时,对于被置换的球墨管,各方均同意抽取一根样品进行检测。3、本案均是承插口漏水,涉及圣戈班公司的球墨管有5处漏水点,对应的是FG-001至FG-005签证。涉及新兴公司的球墨管有2处漏水点,对应的是FG-006、007签证,但新兴公司仅认可006签证,认为007签证不知情。4、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处承插口漏水,需要更换两根球墨管。5圣戈班公司的球墨管均是8.15米,新兴公司的球墨管均是6米。6、圣戈班公司技术销售部李华成发表论文称,d3 d5为球墨管水管直径,承插口的尺寸应当符合GB13295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d2 d3 d4 d5),过松的接口尺寸不能保证期密封性,过紧的接口尺寸会影响管道安装。 又查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显示 部位:西侧桩号2+263-2+276、2+768-3+911、4+188-4+264、4+819-4+882DN1400,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沟槽回填分项工程、钢管接口连接分项工程、管道铺设分项工程在2016年验收均合格。部位:西侧桩号2+276-2+576DN1400球管,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沟槽回填分项工程、球墨铸铁管接口连接分项工程、管道铺设分项工程在2016年验收均合格。部位:东侧桩号4+316-4+435、4+866-4+986DN1400球管,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沟槽回填分项工程、球墨铸铁管接口连接分项工程、管道铺设分项工程在2016年验收均合格。部位:东侧桩号4+435-4+671DN1400球管,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沟槽回填分项工程、钢管接口连接分项工程、管道铺设分项工程在2016年验收均合格。部位:东侧桩号4+316-4+435、4+866-4+986DN1400球管,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沟槽回填分项工程,在2016年验收均合格。涉案工程于2017年7月10 日竣工验收合格。 再查明,依原告申请,受本院委托,安徽建清工程咨询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金寨南路东西侧DN1400给水管道工程FG-001-007号签证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七张签证总造价3828589.28元,其中001-005签证人工和机械停滞费118113.44元,006-007签证人工和机械停滞费29689.93元。2019年11月11日,该公司出具《金寨南路东西侧DN1400给水管道工程FG-001-007号签证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补正》。
一、被告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28589.28元; 二、驳回原告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68元,由原告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768元,被告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38000元。 鉴定费50000元,由被告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梅乐喜 人民陪审员  李小龙 人民陪审员  倪海英
书 记 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