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

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与上海世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3财保1039号 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世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 上海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世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申请案中,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794453.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上海仲裁委员会以(2022)沪仲案字第2852号函将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至本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予以立案执行。 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费4492元已由申请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汪 伟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