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3224执459号
申请执行人:和田市光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552400838H,公司地址和田市古江路70号。
被执行人:新疆新丝路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03133603819,公司地址洛浦县杭桂乡阿尔克依来克村委会团结路嵌入式移民园区内。
我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和田市光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新丝路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3224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4月19日,申请执行标的29000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290000元。(2018)新3224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