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237号
申请保全人:和田市光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552400838H。
被保全人:新疆金山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迎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05991958515。
法定代表人:张向辉,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和田市光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金山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4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被执行人新疆金山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五块价值2585863.00元的不动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保全人新疆金山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653223207998GN00040W00000000、653223207998GN00026W00000000、653223207998GN00024W00000000、653223207998GN00027W00000000、653223207998GN00018W00000000价值2585863.00元的五块土地,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237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