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22破申1号
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宿县阿温大道莱茵湖畔A区一期。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4673335183。
法定代表人:韩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宿县西大街农口综合办公楼107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2MA79GKJ19H。
法定代表人:王新云,该公司总经理。
2022年9月1日,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公司)以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宿万绿达公司)明显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于2022年9月2日通知了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新云,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温宿县西大街农口综合办公楼107办公室,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服务等。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牛圈项目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XXXXX。2022年1月,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用于清偿部分农民工工资。现该项目工程款仍未清偿完毕,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对其提出破产申请,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现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其牛圈项目已停止施工,表明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新疆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温宿县万绿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马    辉    勇
审判员 王    存    勇
审判员 亚库普·阿卜杜喀迪尔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尚    建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