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诚铁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众诚某某能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0103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众诚***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金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一明,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新疆众诚***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务,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南巷41号。
法定代表人:赵少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晓东,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新疆众诚***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3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新疆众诚***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新疆众诚***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0103执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俊
审判员      魏震
审判员     戴留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魏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