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4023执128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霍城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霍城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800元,其中,本金6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执行费800元。本院已于2025年5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霍劳人仲字(2024)93号劳动争议仲裁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