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疆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302执保68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1月24日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被申请人:新疆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歌林小镇TD-2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我院解除对(2019)新2302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中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的财产保全措施,即解除对担保人***所有的位于阜康市××园、4号、5号、6号商业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查封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解除对***所有的位于阜康市××园、4号、5号、6号商业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尹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