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403执5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8)吉04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并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85737.00元(包括赔偿款84157.00元、案件受理费418.00元、执行费1162.00元)划拨到本院执行款账户,并给付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8)吉04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吉04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