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饶河县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4执保137号
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饶河县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饶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2021)黑0524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赴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将(2021)黑0524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