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4执保138号
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饶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2021)黑0524民初8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查封保证人郭凤鸣名下位于饶河镇新阳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703室、2单元702室、2单元701室、2单元703室、3单元702室房产,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对保证人上述房产进行查封,至此(2021)黑0524民初8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以及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