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72民特13号 申请人: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东港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85732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85749630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拍卖被申请人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神州3552”轮期间,于2021年4月7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了“神州3552”轮拍卖公告,确定债权登记期间为自公告发布第三日起六十日内。 在前述拍卖公告规定的债权登记期间内,申请人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拖欠其交船费用、船舶建造质保金、码头占用费、移泊费、保管费、维护人员费等合计6250974.5元为由,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要求对前述债权予以登记,并提供了船舶建造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补充协议、(2016)鄂7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倩